2013-07-04
2012年,我省國家低碳省試點工作在起好步、開好局的基礎上,將進入全面實施的階段。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廣東省低碳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批復》和《廣東省低碳試點工作實施方案》,2012年我省低碳試點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201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2011年胡錦濤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和省委十屆十一次全會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緊緊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核心任務,創新體制機制,加強能力建設,夯實工作基礎,重點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完善低碳試點管理工作體系
(一)實施碳排放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制定并印發我省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的實施方案,研究提出控制碳排放總量的辦法。加強碳排放總量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兩項工作的協調銜接,科學合理確定我省到2015年的碳排放和能源消費總量,合理分配碳排放總量和能源消費總量指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二)支持研發推廣重點關鍵低碳技術。實施“低碳技術創新與示范”重大科技專項,立足于低碳產業發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制定低碳技術發展計劃,重點支持低碳重大關鍵技術、產品、設備的研發及產業化,打造低碳技術研發平臺。(省科技廳負責)
(三)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作為控制地區能源消費增量、總量的重要措施。修訂我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組織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機構備案管理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四)研究建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評價考核制度。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科學合理將我省“十二五”碳強度(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標分解下達各地級以上市。制定建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評價考核制度的工作方案,提出對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碳強度下降目標完成情況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價考核的操作辦法。(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五)加強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工作。在改進、完善能源統計工作基礎上,研究制定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省內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方法,初步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制度,爭取實現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級以上市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標。(省統計局負責)
(六)加強大氣中溫室氣體監測。依托現有基礎,推進溫室氣體監測平臺建設前期工作,加強對我省大氣中溫室氣體的監測和分析,為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工作提供科學觀測支持。(省氣象局負責)
(七)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綜合性數據庫系統。在不斷深入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工作的基礎上,建設開發數據庫系統的硬件平臺、軟件平臺并試運行,數據管理覆蓋省、市、縣(區)和主要行業、企業,爭取實現對溫室氣體排放情況的日常分析和跟蹤。(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八)開展省級低碳試點示范。充分調動地方積極性,加大對地方低碳發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指導首批省低碳試點城市和縣(區)編制低碳規劃和開展相關工作。建設低碳示范園區和社區。(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
二、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九)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現代產業500強項目建設,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十)大力推進節能降耗。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監管,實施重點節能工程。強化目標責任,完善配套政策,推廣應用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健全節能市場化機制,加快節能服務業發展。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強節能能力建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負責)
(十一)積極發展低碳能源。推進落后小火電機組關停淘汰,調整和優化能源結構。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堅定不移發展核電,因地制宜發展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非化石能源。(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十二)發展低碳交通。推進實施甩掛運輸試點工程和綠色貨運項目,全面提高貨運物流的管理和組織化水平。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省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十三)發展低碳建筑。推廣綠色建筑,推進公共建筑節能及節能示范建筑工程建設。在建筑中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
(十四)努力增加碳匯。大力推進植樹造林,建設生態景觀林帶,構建區域生態安全體系。深入推進全省綠道網建設。合理開發和保護海洋資源,增強海洋碳匯能力。(省林業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洋漁業局負責)
三、開展重點基礎研究
(十五)編制完成省低碳發展“十二五”規劃。堅持以發展為第一要務,統籌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當前與長遠、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的關系,提出通過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保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基本思路和重點任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十六)編制完成省應對氣候變化“十二五”規劃。全面分析、評估我省氣候變化的現狀、趨勢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兼顧減緩和適應,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有針對性地提出應對措施,體現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長期性、戰略性。(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十七)編制完成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根據國家《“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制定我省工作方案,突出可操作性,加快形成以低碳為特征的產業體系和生活方式,確保完成“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約束性指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十八)開展低碳產品認證制度研究。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總體部署,制定我省低碳產品認證的實施細則。選取有代表性的工業產品類別,制定相應的低碳產品認證標準和碳核算方法,為試點實施低碳產品認證制度做好準備。(省發展改革委、質監局負責)
(十九)開展創新低碳體制機制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研究。選擇經濟發展水平高、制造業發達、有代表性的地區,研究提出在有能源消費總量、碳排放總量約束的前提下,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有效舉措。(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十)開展碳排放交易價格管理機制研究。研究碳排放權初始價格及其交易價格機制、管理辦法,促進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建立完善。(省物價局負責)
(二十一)開展我省森林碳匯現狀及潛力研究。評估目前我省森林碳匯儲量及抵減工業碳排放的程度,研究提出發揮森林碳匯作用推動我省節能減碳工作的有效舉措。(省林業廳負責)
(二十二)開展我省碳金融發展對策研究。總結分析國內外碳金融發展現狀和可供借鑒的經驗做法,研究提出我省碳金融發展的基本思路和階段性推進方案。(省金融辦負責)
(二十三)開展構建城市群及城市園林森林生態體系策略研究。在區域綠地、環城綠帶、綠道網規劃建設和城市發展邊界空間管制等方面開展一系列專項策略研究,推動構建城市綠色生態屏障,有效防止城市盲目擴張,切實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
四、推進碳排放交易
(二十四)編制完成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實施方案。著力探索創新低碳發展體制機制,按照先行先試、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循序漸進的原則,明確提出我省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實施階段和保障措施等。(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二十五)基本完成建立碳排放交易體制機制前期工作。制定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明確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的基本規則,確定交易品種和實施路徑。研究提出碳排放權確定、分配、交易的辦法,基本建立碳排放權交易的登記注冊、監測報告核查、監管等系統,為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奠定堅實基礎。(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二十六)規范設立我省的碳排放權交易所。根據省政府的要求,采取省、市合作的形式在廣州市共建碳排放權交易所,為全省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培育、建設服務。(省發展改革委、廣州市政府、省國資委、省金融辦負責)
(二十七)啟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鼓勵和引導我省有條件的機構、企業、團體和個人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基于項目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爭取年內啟動開展基于配額的碳排放權交易,推動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和節能工作更多地發揮市場作用。(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五、務實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八)加強國外先進低碳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積極跟蹤國外低碳技術發展趨勢,結合我省低碳發展實際,采用多種方式積極引進并消化、吸收國外先進低碳技術,創新研發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共性技術。(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十九)加強粵港應對氣候變化合作。召開粵港應對氣候變化聯絡協調小組第一次會議,研究確定具體工作方向和合作項目。(省發展改革委、港澳辦負責)
(三十)加強與歐美發達國家的交流合作。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指導和支持下,務實推進國際交流合作。加強與國外政府機構、國際非政府組織等的溝通聯系。(省發展改革委、外辦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