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3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和財政部于2011年8月3日聯(lián)合頒布了《清潔發(fā)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修訂)》,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2日施行的《清潔發(fā)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辦法鏈接: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10922/001e3741a2cc0fe52cf4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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