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5
德國政府在2019年通過了《氣候保護法》,要求到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減少55%。但氣候變化活動人士認為德國政府對氣候行動的重視程度不足,剝奪了未來公民的基本權利,并以此為由將德國政府告上法庭。
盡管法院在上個月已駁回了絕大部分申訴,但也明確裁決德國《氣候保護法》存在一定缺陷。法院認為,雖然2030年的減排目標本身并沒有問題,但由于該法律還明確規定了在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的長期目標,結合兩項減排目標來看,政府在未來將承擔更多的脫碳負擔,畢竟低垂的果實首先被采摘。
法院裁定,為了實現公平正義,政府必須在2022年底之前制定更加細致的中期目標。而社會各界的直接反應是要求強化短期和長期減排目標,即到2030年溫室氣體減排量減少65%,到2045年實現凈零排放。2021年5月5日,德國總理默克爾正式宣布上述目標為德國新氣候目標。

盡管內燃機長期以來都是德國工程師的驕傲和主要出口產品,但要實現這一減排目標,德國可能需要迅速淘汰內燃機,加快脫煤步伐,并在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中強化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薄弱環節,即如何在光照時間有限、風速降低的冬季,利用可再生能源維持居民壁爐溫度。富裕、環保和技術先進的德國也許會找到實現的方法。在過去的十年里,德國一直慶幸關閉了能夠產生減排的核電站。但如果長期維度證明,發展核電站是唯一正確的政治目標,德國政府會非常難堪。
無論如何,法院的保留意見也適用于德國以外的國家。短期和長期目標日益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是否認真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準繩。但凈零排放目標并不是一個國家對具體排放量的承諾,而是通過開發一定規模的“負排放”來抵消該國最終的排放量。因此,目前無法評估各國2030年至2050年(或2060年)的減排壓力,也無法判斷這類目標給未來政府帶來的實際工作量。
理論上的負排放是基于林業、新型農業、自然恢復以及各類碳捕捉及封存技術來抵消減排。盡管一些活動家對將它們納入減排目標持懷疑態度,但這種懷疑并不合理,凈零思維在地球物理學和經濟學上都有一定意義。有些排放肯定很難減少,如為新能源調峰的燃煤或天然氣發電廠,因此開發從空氣中吸收等量溫室氣體的技術成本更低。如果全球范圍內實現排放和吸收溫室氣體平衡,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將保持穩定,全球變暖也將停止。這就是2015年《巴黎協定》將凈零排放作為下半個世紀目標的原因。
但即便如此,凈零思維還是有很多問題。因為各國仍未明確零碳目標下的最終減排范圍,并消除相關不確定性。各國政府應制定階段性碳中和路線圖,以展示如何以公正和強有力的方式產生“負排放”,并避免在植樹造林等方面影響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以及避免重復計算或泄漏碳儲存庫,從而讓各行業清晰地了解未來5年、10年或15年內政府需要執行的減排政策。
編譯:馮超 袁曉華
原文鏈接:https://www.economist.com/leaders/2021/05/08/how-to-make-long-term-climate-pledges-add-up(訂閱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