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7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以來,一些地方及金融機構探索創新了不少碳金融產品,如河北、山東等多地落地了碳排放配額質押貸款,銀行業也積極布局,推出碳中和債、碳結構性存款等碳金融產品,碳金融服務、產品正邁入發展的“快車道”。
碳金融在碳市場中起到何種作用?如何推進碳金融長期健康發展助力碳減排?我國碳金融又將形成何種發展格局?記者采訪了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副院長、長三角綠色價值投資研究院院長施懿宸。
記者:什么是碳金融?碳金融在碳市場中起到何種作用?
施懿宸:碳金融指所有服務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交易和金融制度安排。它源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兩項國際協議,其中,《京都議定書》規定的3種市場機制催生出一個以二氧化碳排放權為標的資產的碳金融市場。
溫室氣體排放具有環境外部性,對他人或公共的環境利益有所減損。發展碳金融是利用市場化的手段,將這種環境外部性內部化,使得排放主體承擔通過市場交易形成的價格,來承擔其碳排放的社會成本。在運用行政、財稅、市場等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實踐中,以碳交易市場為代表的碳金融手段已顯現出社會成本低、效率較高、機會公平、鼓勵創新、減排效果好等優勢。發展碳金融有助于促進碳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提高市場活躍度,起到發現碳價的作用,是碳中和目標下重要且必要的方法之一。
記者:國外碳金融發展路徑與我國有何差別?
施懿宸:目前,國際碳市場形成了由配額初始分配市場、現貨交易市場和期貨及衍生品市場共同構成的市場體系。其中,碳期貨交易以標準化的碳排放權合約為交易標的形成的碳排放權期貨價格,成為碳市場定價體系的核心。
我國自2013年起相繼啟動了7個碳市場試點,2017年底宣布啟動全國碳市場,2021年正式啟動全國碳市場發電行業第一個履約周期。全國碳交易市場正逐步完善,但目前主要以現貨交易為主,未來將有序發展碳遠期、碳掉期、碳期權、碳租賃、碳資產證券化等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品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權期貨交易。
記者:我國在碳金融方面已有哪些布局和探索?
施懿宸:2016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等七部門聯合出臺《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碳金融是綠色金融體系的重要一環,并進行了部署。北京、上海等試點市場一直積極探索碳金融產品創新,碳遠期、碳掉期、碳期權、碳借貸、碳回購、碳指數等均有涉及,以碳融資工具為主。今年1月,生態環境部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為全國碳市場建設奠定法律制度基礎和交易框架。同時,碳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標準不斷陸續推出,全國統一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建設已經完成,由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負責,而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則負責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的建設,這樣的雙城模式是中國碳市場特有的布局和探索。
以上政策部署、試點經驗和基礎設施的完善,將穩步推進中國碳金融市場的發展,未來我國碳市場將逐步推出碳金融衍生品,推進形成多層次碳市場,擴大控排企業主體數,并引入金融機構,市場流動性將大大提升。
記者:我國碳金融發展還存在哪些不足?
施懿宸:一是法律法規體系有待完善。目前僅有《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了碳金融作為綠色金融的重要一環,在全國層面尚未配套出臺相關指導文件。
二是市場有效性不足,仍需不斷培育。目前全國碳市場的參與主體僅為發電行業,參與主體結構較為單一,市場供需關系有待完善。
三是風險管理工具缺乏,推動碳金融業務存在風險。目前國內碳市場尚無較完備的風險管理工具。無論是控排企業還是碳資產管理公司等其他參與交易的主體,只能被動接受市場價格變動帶來的風險,這種局面會導致碳市場整體的穩定運行存在不確定性,這一問題不能僅僅依靠政府干預市場的應急措施解決,更重要的是通過市場自發管理風險的工具盡量避免或減少觸發事后干預措施。
四是基礎設施和能力建設還需夯實。
記者:怎么彌補這些不足?您認為最重要的是什么?
施懿宸:我國碳金融市場尚未出臺相應上位法,推進碳金融發展最重要的一點將會是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文件的進一步確立和完善。全國碳市場相關的監管規則、統計制度、披露要求等細則尚不明確,碳排放權資產的法律屬性和金融屬性也亟待明確,仍需出臺更多金融市場法規以有效監管碳金融市場。當碳排放權由商品屬性向金融屬性過渡,并逐漸演變為具有投資價值、交易需求及流動性的金融衍生產品,碳金融市場才能真正發展起來。
記者:未來我國碳金融將形成何種發展格局?
施懿宸:未來全國碳金融發展將以武漢、上海雙城為核心,成熟的全國碳交易體系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統一碳價信號,穩定市場參與方的溫室氣體減排預期,穩步達成去碳化發展目標;碳交易賬戶開戶、資金清算結算,碳資產質押融資、保值增值等業務逐漸拓展,綠色產業的融資空間進一步被打開,產業綠色轉型得到有力支撐。同時,碳金融市場發展將有助于我國參與國際碳市場定價,進一步提升在國際氣候治理領域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