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1
1.什么是COP26?
COP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to 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的簡稱,是將簽訂框架公約的197個國家和地區(締約方)聯合在一起的一種機制,負責監督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實施情況。COP從1995年開始每年舉行一次,除了2020年因全球新冠病毒疫情而取消外,今年將召開第26次會議,此次會議被簡稱為“COP26”。
---------------------------------------------------
2.什么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簡稱《框架公約》,英文縮寫UNFCCC,是1992年5月22日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就氣候變化問題達成的公約,在1992年6月4日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地球首腦會議)上簽署。《框架公約》是世界上第一個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以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給人類經濟和社會帶來不利影響的國際公約,也是國際社會在對付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上進行國際合作的一個基本框架。
我國于1992年11月7日經全國人大批準《框架公約》,并于1993年1月5日將批準書交存聯合國。《框架公約》自1994年3月21日起對中國生效。
---------------------------------------------------
3. UNFCCC與COP“兩兄弟”成長史
1896年,瑞典科學家斯萬(Ahrrenius)警告說,二氧化碳排放量可能會導致全球變暖,但直到20世紀70年代,隨著更多科學家逐漸深入了解地球大氣系統,才引起廣泛關注。
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為響應越來越多的科學認識,這期間舉行了一系列以氣候變化為重點的政府間會議。
1988年,為了讓決策者和一般公眾更好地理解這些科研成果,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和世界氣象組織(WMO),成立了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
1990年,IPCC發布了第一份評估報告。該報告確定了氣候變化的科學依據,它對政策制定者和廣大公眾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也影響了后續的氣候變化公約的談判。
1990年,第二次世界氣候大會呼吁建立一個氣候變化框架條約。本次會議由137個國家加上歐洲共同體進行部長級談判,主辦方為世界氣象組織,聯合國環境署和其他國際組織。
經過艱苦的談判,在最后宣言中并沒有指定任何國際減排目標,然而,它確定的一些原則為以后的氣候變化公約奠定了基礎。這些原則包括:氣候變化是人類共同關注的,公平原則,不同發展水平國家“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可持續發展和預防原則。
1990年12月,聯合國常委會批準了氣候變化公約的談判。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政府間談判委員會(INC/FCCC)在1991年2月至1992年5月期間進行了5次會議。參加談判的150個國家的代表最終確定,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簽署《公約》。該公約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這是世界上第一個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給人類經濟和社會帶來不利影響的國際公約,也是國際社會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上進行國際合作的一個基本框架。如今已有190多個國家批準了《公約》,這些國家被稱為《公約》締約方。《公約》締約方作出了許多旨在解決氣候變化問題的承諾。每個締約方都必須定期提交專項報告,其內容必須包含該締約方的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并說明為實施《公約》所執行的計劃及具體措施。《公約》于1994年3月生效,奠定了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法律基礎,是具有權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國際框架。
---------------------------------------------------
4.幾次影響深遠的COP
COP1
時間:1995年4月
地點; 德國 柏林
成果:會議通過了《柏林授權書》等文件。文件認為,現有《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所規定的義務是不充分的,同意立即開始談判,就2000年后應該采取何種適當的行動來保護氣候進行磋商,以期最遲于1997年簽訂一項議定書,議定書應明確規定在一定期限內發達國家所應限制和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COP3
時間:1997年12月
地點:日本 京都
成果:大會通過的《京都議定書》對2012年前主要發達國家減排溫室氣體的種類、減排時間表和額度等作出了具體規定,也是設定強制性減排目標的第一份國際協議。《京都議定書》于2005年開始生效。根據這份議定書,2008年到2012年間,主要工業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在1990年基礎上平均減少5.2%,其中歐盟將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削減8%,美國削減7%,日本削減6%。但是2000年11份在海牙召開的第6次締約方大會期間,世界上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美國堅持要大幅度折扣它的減排指標,因而使會議陷入僵局,大會主辦者不得不宣布休會,將會議延期到2001年7月在波恩繼續舉行。
《京都議定書》遵循《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制定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要求作為歷史上溫室氣體排放大戶的發達國家采取具體措施限制溫室氣體的排放,而發展中國家不承擔有法律約束力的溫室氣體限控義務。
COP11
時間:2005年2月
地點:加拿大 蒙特利爾
成果:已有156個國家和地區批準了《京都議定書》。來自全世界189個國家的近萬名代表參加了此次會議,并最終達成了40多項重要決定。其中包括啟動《京都議定書》新階段溫室氣體減排談判,以進一步推動和強化各國的共同行動,切實遏制全球氣候變暖的勢頭。本次大會取得的重要成果被稱為“控制氣候變化的蒙特利爾路線圖”。
COP15
時間:2009年12月
地點:丹麥哥本哈根
成果:會議通過了《哥本哈根協議》。盡管《哥本哈根協議》是一項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政治協議,但它表達了各方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政治意愿,鎖定了已達成的共識和談判取得的成果,推動談判向正確方向邁出了第一步。同時提出建立幫助發展中國家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綠色氣候基金。
COP21
時間:2015年12月
地點:法國 巴黎
成果:會議達成了于2016年生效的《巴黎協定》,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繼《京都議定書》后第二份有法律約束力的氣候協議,為2020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安排,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有著重要意義。《巴黎協定》長期目標是將全球平均氣溫較前工業化時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并努力將溫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攝氏度以內。
---------------------------------------------------
5.COP26如何舉辦?
本次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將于倫敦時間2021年10月31日--11月12日在英國格拉斯哥舉行。
大會上的活動主要分藍區和綠區兩個進行:
藍區面向負責協調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威脅的聯合國機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中注冊的人員。在藍區中,你可以是在聯合國及相關組織和機構工作的國家代表團的一員,或是媒體或非營利觀察組織的成員。各國代表開會進行協商和非正式磋商,他們也可能會參加與其他代表團的會議,以澄清他們的立場和利益,來達成共識或克服談判僵局。UNFCCC還將舉辦一系列活動,包括技術簡報會,以支持談判進程。
綠區為面向大眾的會場。屆時將舉辦各種活動,包括工作坊、藝術展覽和裝置,以及講演、技術演示和音樂表演,供所有人參與觀看。
---------------------------------------------------
6.本屆COP東道主
2019年8月9日,英國獲2020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舉辦權,舉辦地設在蘇格蘭格拉斯哥,可能成為英國迄今主辦規模最大的國際會議,將有約200個國家共3000個代表團參會。但因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會議延遲至今年11月。英國近年來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也取得了卓越的成效。在1990至2019年期間,英國實現了創紀錄的綠色增長。在這段時間內,其本國經濟增長了78%,排放量減少了44%,而在G7中是下降最快的。
---------------------------------------------------
7.本屆COP有望取得哪些成果?
除了對各國NDC進展進行審核及評估外,本屆締約方大會能否達成更多全球性的氣候協議和共識,也是各方關注的焦點。東道主英國將這次氣候大會的目標形象地描述為“煤炭、汽車、現金和樹木”。
根據COP26官方解釋文件(COP26 Explained)概括如下:
(1)到本世紀中葉確保全球零凈值并保持1.5度觸手可及。
要求各國提出實現凈零排放相一致的減排目標。各國需要加快淘汰煤炭、鼓勵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減少森林砍伐并加快向電動汽車的轉型以實現這些目標。
(2)適應保護社區和自然棲息地。
氣候正在變化。在COP26上,我們需要共同努力來支持和鼓勵受氣候變化影響的國家保護和恢復生態系統、建立防御、建立預警系統并使基礎設施和農業更具彈性,以避免失去我們的家園、生計以及生命。
(3)調動資金。
為了實現我們的前兩個目標,發達國家必須兌現每年籌集至少1000億美元氣候融資的承諾。國際金融機構必須發揮自己的作用,我們需要努力釋放確保全球零凈值所需的數萬億私人和公共部門融資。
(4)共同努力去實現成果交付。
我們只能通過共同努力應對氣候變化的挑戰。在COP26上,我們必須最終確定巴黎規則手冊(實施巴黎協定所需的規則)。我們必須加快政府、企業與民間社會之間的合作,以更快地實現我們的氣候目標。
---------------------------------------------------
8.中國對COP26的態度
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也對此次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成果高度期待。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解振華、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中國駐英國大使鄭澤光在近期舉行的生物多樣性和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線上中外記者會上表示,中方將與國際社會一道,按照公開透明、廣泛參與、締約方驅動、協商一致的原則,共同推動大會取得成功,促進《巴黎協定》全面有效持續實施,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中方期望,此次大會一要把完成協定實施細則談判特別是完成第六條等實施細則核心遺留問題作為大會的重點任務;二要對發展中國家高度關切的資金、技術、能力等問題作出安排,均衡推進減緩、適應和支持方面的雄心;三要在COP26上突出“落實”,積極倡導各方切實落實目標,將目標轉化為落實的政策、措施和具體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