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1
在即將過去的一年里,綠色“雙碳”成為年度熱詞。隨著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以下簡稱“雙碳”目標)的提出,將使我國經濟結構和經濟社會運轉方式產生深刻變革,同時也迎來了綠色低碳發展的重大機遇。
作為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助力,我國綠色金融正迎來政策“窗口期”。早在2016年8月,人民銀行就牽頭印發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了綠色金融的發展方向和目標任務,我國成為全球首個制定綠色金融頂層設計的國家;同年9月,我國作為G20輪值主席國,首次將綠色金融納入G20峰會議題,開啟和推動了綠色金融國際主流化進程。隨著“雙碳”目標的明確及頂層設計的出爐,我國綠色金融進入發展快車道。
2021年是“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年初,人民銀行行長易綱表示,人民銀行已經把綠色金融確定為今年和“十四五”時期的一項重點工作。他列舉的幾項重要工作包括: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強化信息報告和披露、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應對氣候挑戰、深化國際合作等。
行至年末,過去一年里上述領域取得了哪些成績?綠色金融領域又有哪些新突破?國際合作方面形成了哪些共識?
明標準建體系 構建長效機制
在“十四五”的開局之年,進入“加速跑”階段的綠色金融創新正在向縱深發展。
政策方面,多項綠色金融標準的制定取得突破性進展。記者梳理發現,2021年3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了《關于明確碳中和債相關機制的通知》,我國成為世界首個將“碳中和”貼標綠色債券并且成功發行碳中和債的國家;4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正式發布,首次統一了綠色債券相關管理部門對綠色項目的界定標準;6月,人民銀行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將綠色信貸、綠色債券正式納入業務評價體系,并將評價結果納入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等人民銀行政策和審慎管理工具,為下一步建立更全面有力的激勵約束機制提供評價基礎。
“隨著標準體系與激勵約束政策的加快推出,我國綠色金融制度體系更加完善。”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王遙表示。
具體來看,上述《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首次統一了綠色債券相關管理部門對綠色項目的界定標準,同時更加科學準確界定了綠色項目標準,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利用高碳排放項目不再納入支持范圍,使減碳約束更加嚴格。9月24日,綠色債券標準委員會發布了《綠色債券評估認證機構市場化評議操作細則(試行)》及配套文件,對規范綠色債券評估認證行業、推動我國綠色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具有里程碑式意義。
正是隨著上述政策的不斷完善,我國綠色金融市場規模快速增長。在2021金融街論壇年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在發言中披露的數據顯示,當前中國綠色貸款余額接近14萬億元,綠色債券存量規模接近1萬億元,均位居世界前列。同時,中國綠色金融資產質量整體良好,綠色貸款不良率低于全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平均水平,綠色債券尚無違約案例。
創新產品服務 提供多元助力
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應對氣候挑戰,一直是政策的重要著力點。通過鼓勵產品創新、完善發行制度、規范交易流程、提升透明度,我國已形成包括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綠色信托、碳金融產品等的多層次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為綠色項目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資渠道,使服務綠色低碳發展的效率不斷提升。
相關的綠色金融政策工具還在持續擴容。11月8日,人民銀行宣布創設推出碳減排支持工具這一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以穩步有序、精準直達的方式,支持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碳減排技術等重點領域的發展,并撬動更多社會資金促進碳減排。11月1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2000億元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促進綠色低碳發展。
多項政策的疊加,有望形成規模效應,撬動更多銀行為綠色低碳發展提供資金。“這一政策結合了中國的實際情況,同時也表明了我們堅定推進‘雙碳’目標的決心。”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華福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在專訪時表示。
實際上,在政策的引導和巨大市場機遇的引領下,金融機構早已紛紛行動起來,將綠色金融視為發展的重中之重,積極推動綠色金融產品創新。王遙告訴記者,今年以來,多家金融機構都在發行碳中和主題理財產品、主題基金、創新債券等。例如,福建省創新推出“綠色轉型貸”信貸產品,支持“棕色”企業實施綠色轉型升級。此外,多地也在探索可持續發展掛鉤信貸項目的實施。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相繼推出碳中和債、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等債券創新產品。
考慮到低碳轉型迫切需要的是長期性、低成本的資金,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正是重要探索之一。魯政委表示:“這類產品即在融資的同時,要求企業主體承諾踐行可持續發展目標。其中,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是將債券條款與發行人可持續發展目標相掛鉤的債務融資工具,關鍵在于定量設計可持續發展目標,企業的融資成本與每隔一段時間數量指標的進展程度掛鉤。”
實際上,上述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已經推出。今年5月,中國華能、大唐國際、長江電力、國電電力、陜煤集團、柳鋼集團、紅獅集團首批7單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成功發行。首批發行的7單項目均為2年及以上中長期債券,發行金額73億元。
更多的綠色金融產品創新也在不斷推進中。人民銀行研究局列舉了一系列重要的發展方向,例如,創新發展綠色資產證券化、綠色資產支持票據等產品;創新發展數字綠色金融,加強數字技術和金融科技在環境信息披露和共享等方面的應用;創新碳金融產品工具,豐富碳市場參與主體,完善碳金融基礎設施,健全法律法規和監管,通過碳市場的合理定價,推動資源有效配置和經濟綠色低碳發展。
深化國際合作 推動全球治理
據不完全統計,隨著以色列、越南、印度、尼日利亞、泰國相繼宣布碳中和目標,全球制定碳中和目標的國家和地區數量擴展到66個。這意味著綠色發展業已成為最大的國際共識之一。作為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的主要推動者,中國一直致力于加強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今年在這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11月,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6)期間,由中歐等經濟體共同發起的可持續金融國際平臺(IPSF)召開的IPSF年會上發布了《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報告——減緩氣候變化》(以下簡稱《共同分類目錄》)。《共同分類目錄》包括了中歐綠色與可持續金融目錄所共同認可的、對減緩氣候變化有顯著貢獻的經濟活動清單,目前版本覆蓋了包括能源、制造、建筑、交通、固廢和林業六大領域的主要經濟活動。
“這是將中國綠色金融的界定標準和歐洲綠色金融界定標準兩條標準翻譯為一套共同語言下的標準。”中國綠金委主任、北京綠金院院長馬駿表示,這個文件將有助于提升國際可持續金融分類標準的可比性、兼容性和一致性。
推動相關標準的國際趨同工作一直在有序推進中。2020年7月,由中國人民銀行提議,IPSF發起設立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工作組,中國人民銀行和歐盟委員會相關部門擔任共同主席。工作組通過對中國《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和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氣候授權法案》開展全面和細致的比較,在此基礎上編制了《共同分類目錄》。
馬駿表示:“市場主體可在自愿基礎上采用《共同分類目錄》在國際市場發行和交易綠色金融產品。比如,中國的發行主體可以基于這套目錄到歐洲發行綠色債券,歐洲的發行主體也可以基于這套目錄在中國發行綠色熊貓債。”
當然,除了制定共同標準,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還大有可為。在主要國家堅持綠色與低碳發展的背景下,2021年G20主席國意大利決定恢復可持續金融議題并將其升級為工作組,中國人民銀行繼續作為牽頭方推動相關工作。此外,由中國人民銀行參與發起的綠色金融網絡(NGFS),現已擴展至90多家正式成員和14家觀察機構,致力于從央行和監管機構的角度分析氣候變化可能帶來的風險,支持擴大綠色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