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9
2021年10月,20國集團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核準由中國人民銀行與美國財政部共同牽頭起草的《G20可持續金融綜合報告》和《G20可持續金融路線圖》,根據《G20可持續金融路線圖》,可持續金融被定義為以支持《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1]和《巴黎協定》各項目標為目的而開展的金融活動。目前,越來越多的資本市場參與者將可持續金融相關投資理念納入其投資決策中,我們對當前國際上主要的可持續金融倡議進行了梳理,以推廣可持續金融理念,為投資機構了解各類倡議提供宏觀概覽,同時介紹我國機構投資者參與可持續金融發展的情況。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倡議(UNEP FI) 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起,通過與全球金融部門之間建立合作伙伴關系,為全球可持續發展調動私營部門資金。其目標是在不影響子孫后代前提下,激勵、宣傳和支持金融機構改善人類生活質量。
UNEP FI建立或與其他機構合作創建的框架包括負責任銀行原則(PRB)、可持續保險原則(PSI)和負責任投資原則(PRI)。
一、 負責任銀行原則
(一)主要內容
《負責任銀行原則》于2019年在聯合國大會上正式發布。該項倡議包括6條基本原則,要求簽署方將此6項基本原則運用于所有業務領域,保證簽署方發展戰略和業務經營符合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巴黎協定》宗旨和要求,是商業銀行落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國際標準。本倡議6項原則如下:
(1)一致性原則。調整業務戰略,使其與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巴黎協定》以及相關國家和地區框架中要求的個人需求和社會目標保持一致,并為這些目標與需求做出貢獻。
(2)影響與目標設定。持續提升積極影響,減少人類行為、產品和服務對社會和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管理相關風險。
(3)客戶與消費者。與客戶、消費者共同參與可持續實踐,使經濟活動為當前和未來的世代創造共同繁榮。
(4)利益相關方。與利益相關方合作,共同實現目標。
(5)公司治理與文化。通過有效治理與負責任銀行文化堅定執行原則與承諾。
(6)透明度與問責制。定期回顧上述原則執行情況,完成披露工作。
(二)簽署情況
創始簽署機構132家,截至目前共有簽署機構280家,資產共計81萬億美元,占全球銀行總資產規模的45%。
中國共有19家銀行簽署了該倡議,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江蘇銀行、吉林銀行、九江銀行、南京銀行、蘇州銀行、中國民生銀行、重慶三峽銀行、廣東佛岡農村商業銀行、恒豐銀行、華夏銀行、興業銀行、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青島農村商業銀行、四川天府銀行、浙江安吉農村商業銀行。
二、可持續保險原則
(一)主要內容
2012年,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大會發布了《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國際金融協會可持續保險原則》,是保險業應對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和機遇的全球指導性框架。PSI倡議愿景是,充分發揮保險業作用,建立一個健康、安全、有彈性和可持續的社會。
PSI包括4項基本原則。
(1)在決策中融入與保險業務相關的環境、社會和治理問題;
(2)與客戶和業務伙伴共同努力,提高對環境、社會和治理問題的認識,管理風險并制定解決方案。
(3)與政府、監管機構和其他主要利益相關者合作,推動全社會就環境、社會和治理問題采取廣泛行動。
(4)定期公開披露執行原則進展。
(二)簽署情況
全球已有超200家機構簽署可持續保險原則,其中包括占全球保費總額25%以上、管理資產規模達14萬億美元的保險公司。
中國境內已有2家保險機構簽署該項倡議,分別是中國平安和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負責任投資原則
(一)主要內容
負責任投資原則(PRI)制定于2006,旨在幫助作為機構投資者(資金受托方)的簽署方應用該項原則,使投資者(資金委托方)更好地與更廣泛的社會目標保持一致。主要包括6項基本原則:
(1)將ESG納入投資分析和決策過程。
(2)將ESG納入公司章程和實踐中。
(3)要求投資實體披露ESG信息。
(4)推動投資行業接受和實施PRI。
(5)共同努力,提高PRI執行效率。
(6)報告執行原則所采取的行動和進展情況。
(二)簽署方情況
截至目前,簽署機構共4902家,占全球機構投資者半數以上,管理資產規模達83萬億美元。
中國境內共有99家機構簽署了該項倡議,包括工銀瑞信、建信基金、東方證券、招商基金、華夏基金、南方基金、綠動資本、中國人壽資管公司、中證指數、CPE源峰、大成基金、光大資本、國源證券、華泰證券、華夏財富、銀華基金、泰康資產等。
資料來源:1. https://www.unepfi.org 2. https://www.unpri.org
摘譯、整理: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 王晶 尹凡
[1] 2015年,聯合國首腦會議通過《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涵蓋1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旨在解決經濟、社會、環境三個維度的發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