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8

埃及沙姆沙伊赫當地時間11月6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七次締約方大會(COP27)正式開幕,根據各方表態,不難發現,本次大會在延續上屆大會遠景目標的基礎上將更加強調行動與落實,大會主題可以概括為:減緩、適應、資金和合作,其中氣候資金問題作為一直以來的最重要議題,也被認為是檢驗本屆大會是否真正成為一次“執行的COP”的關鍵。經初步梳理,我們發現本次大會關于氣候資金問題有以下特點:
“損失損害資金”首次納入談判議題
“損失損害資金”賠償共識是確保各項氣候應對措施落地實施的關鍵。我國和77國集團(G77)提議沙姆沙伊赫氣候變化大會討論解決損失損害資金安排,經過激烈辯論,發達國家最終同意將其納入氣候變化大會,這也是氣候變化大會官方議程首次納入該議題。由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這一議題上的長期爭執,該議題能否如發展中國家期望受到更多關注,仍待觀察。
加倍提供“氣候適應性”資金
受極端天氣、能源危機、糧食危機等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大幅增加氣候適應性資金的呼聲日益高漲。根據OECD數據顯示,2019年全球適應資金的規模為203億美元,2020年這一數字增長到286億美元。在COP26上,發達國家承諾在2025年前,為氣候適應提供的集體資金總值將較2009年的水平增加一倍,相當于400億美元左右。據有關報道,本屆大會我國、非洲集團和77國集團將要求在COP和《巴黎協定》締約方大會(CMA)下單獨增加“執行關于適應資金的第1/CP.26號決定和第1/CMA.3號決定”的新議題。根據本屆大會所倡導的以“落實”為主的基調,我們希望發達國家實現適應資金的翻倍承諾。
推動兌現“1000億美元”承諾
發達國家在2009年哥本哈根COP15上承諾,2020年之前向發展中國家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資金支持,COP26確認該目標未能兌現,隨后發達國家承諾將最遲2023年之前兌現。但據UNFCCC資金常設委員會(SCF)最新報告指出,因對實際實現承諾的總體估計存在差異,其無法就每年1000億美元進度報告的摘要和建議達成一致。這對發展中國家開展氣候行動造成了嚴重影響和阻礙,今年的談判預計大幅增加尋求資金保證的呼吁,催促發達國家盡快補齊歷史欠賬。
集體商議“2025年后氣候資金新集體量化目標”
面對經濟社會發展與應對氣候變化的雙重任務,為進一步推動落實《巴黎協定》,各締約方在COP26上達成在2024年明確2025年后氣候資金新集體量化目標(NCQG)的共識。該目標不能低于每年1000億美元的水平??紤]到舊目標執行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各締約方制定新的目標需要在數量、范圍、質量、來源、問責和公正性等方面加強考量,確保目標可接受、可執行,更好支持未來氣候資金的動員和落實。
有望明確“氣候資金定義”
氣候資金的定義長期以來困擾各方,按照UNFCCC工作安排,本次大會SCF將提交關于氣候資金定義的報告,該報告吸納了締約方和非締約方利益相關方提交的意見,認為定義應當明確資助的氣候活動、資金核算方式以及參與者范圍,同時根據特定目的給出了不同定義。發展中國家過去曾呼吁制定一個多邊商定的單一氣候資金定義,以更好地跟蹤流入發展中國家的氣候資金,而發達國家則希望根據不同目的制定多個定義。各締約方如何處理SCF關于該問題的報告中的一系列不同定義仍有待觀察。
編輯: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 林偉、袁曉華、張學鵬(實習)